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》8月1日起施行
摘自《医药经济报》2012.5.11第53期(总第3158期)
5月8日,卫生部正式印发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》(84号令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并将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。让业内忐忑已久的靴子终于落地。
2011年4月,卫生部开展为期3年的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,并在国内迅速铺开。今年3月,在总结2011年工作的基础上,卫生部又发布《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法案》,进一步扩大和细化了限抗措施,并首次将监管范围扩大到专科医院。
而作为抗菌药物治理总纲的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》,更是备受关注。它迟迟不落地,引来的猜测也让各利益相关方忐忑不安。
据悉,此次正式发布的《办法》共6章59条,包括总则、组织机构和职责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和附则。
《办法》重点规定了四个方面内容:
一是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。
二是明确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、采购、临床使用、检测和预警、干预与退出全流程工作机制。
三是加大对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干预力度,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。
四是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。